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士学位申请条件
授予对象
第二条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承认的我校函授、业余本科毕业生,符合本《实施细则》的各项条件,均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。
授予条件
满足具备下列条件者,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,授予学士学位:
1.在校学习期间,成人本科学生通过本专业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,且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;
2.成人本科学生就读期间参加江苏省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课程考试合格,或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(PETS) 3级笔试考试(含听力)成绩40分及以上;
3.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合格。
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科毕业生不予授予学位:
1.违反校规校纪受记过以上处分者;
2.不能按时毕业者;
3.学位英语、学位课程、毕业论文(毕业设计或其他实践环节)成绩未达到要求者;
4.考试学员考试作弊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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